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某女警身心狀態不佳,狀況連連屢遭投訴,目前就醫服藥中,單位長官限制其配槍、開單,但女警仍擅自開單,遭分局懲處。女警不滿,日前PO網抱怨。海山分局表示,該名女警分局已轉介進行諮商,並持續關懷輔導。

據了解,該名女警調任海山警分局前,即以腰部受傷檢附醫師證明准予免配槍,調派海山分局後,在開立交通違規告發單時常引用法條不當,又常與民眾口角,分局屢接獲投訴,對女警訪查了解,該名女警自承就醫服藥。分局認為該員暫不適任外勤工作,遂調整該員勤務,減少外勤時段,限制她配槍、開單。

上月28日,該女警趁擔服巡邏勤務時,私自取走電子告發設備,對騎車使用手機民眾開單,事後派出所長發現,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處分該員申誡2次。

該名女警不滿,臉書PO文「為什麼我上班依規定告發,還要被懲處?」引起網友討論。

海山分局表示,經了解該名女警因身心狀況問題,不適合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告發工作,已由本分局「禁止領用」電子告發設備;但該名女警仍於7月28日上午8至10時擔服巡邏勤務,擅自領用電子告發設備,故以不聽從行政命令,依規定議處,且持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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