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縣府版本寬鬆,花蓮縣議會今續審「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縣府並將草案由9條增列至11條,不過,議員對於第4條第4款,有關新設畜牧場周界距離是否含「農舍」,看法分歧,爭論不休,議長張峻動用表決,在多數議員同意下,決定延至下會期再審。
因卜蜂計畫在花蓮設場,去年縣內反對聲浪高漲,最後遭縣府撤銷執照,也催生「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縣府二、三讀審查,環團、自救會到場高舉「挺退審」、「拒絕矇混」等標語。此案今天續審,但仍然無法過關。
縣府彙整公民團體意見後,將草案由於本9條,增列至11條,其中,第4條第4款,原條文為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但有議員建議要含農舍、部落定義模糊應加門牌,而環團訴求周界拉長到500公尺,今天都繼續討論。
多位議員表達意見後,針對部落加門牌先表決通過,接著討論住宅是否須含農舍。縣議員黃馨、鄭寶秀認為應含農舍,否則等於是搞族群分裂。
議員林源富認為是該嚴格把關,但條例愈綁愈緊、愈設愈細,條例中第5條13項就有把原基法定在內,以後畜牧場都不用申請了,都不會過關了。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明絕無雙標或搞族群分裂,只要農地上的農舍,不分族群,都不會納入距離周界。
議長張駿裁示,因草案爭議仍多,取得議員同意,經過表決後,確定把這案留到下個會期審議,「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確定卡關。
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說,希望縣府能再制定更完善的條例,符合大家的期望,希望對於有爭議性的條例,像是農舍、距離,可以召開會議,建設、環境等,說明一下這些距離和含不含農舍的問題,是否應該有更完善的圖出來給我們知道,這樣會更好,也才能有效解決這些有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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