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的案例詳情指出,當事人在其個人微博號發布了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內容,附帶當事人推介該商品的視訊。女性立足職場,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廣告將「職場」與「內衣」掛上關係,可以「躺贏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行為,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
經調查,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另,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於廣告代言行為,且並未使用過該商品。
當事人上述廣告發布行為,違反了大陸《廣告法》第9條第(7)項規定,構成了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大陸《廣告法》第38條第1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行為。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萬5573.77元人民幣;二是罰款65萬1147.54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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