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肉品走私台灣,台中市警第二分局24日查獲,26歲越南籍阮姓女子於今年6月上旬,收受來自越南不明豬肉製品包裹,並清查後發現其家中尚留有越南製火腿1.8公斤,該製品是否染上非洲豬瘟,警方移請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及農委會防檢局進行化驗。
警方調查發現,該名越南籍阮姓女子於今年6月上旬收受來自越南不明豬肉製品包裹,上頭標籤文字說明都是越南文,且無中文標示,阮女供稱該火腿是越南籍移工阮姓男性友人,請越南家人從當地寄來台灣,並由她代收,但阮男已返回越南,故火腿留在阮女住處迄今。
阮女向警方供稱,肉品包裹收受後並未食用或私下販售,但警方對阮女說法抱持保留態度,針對是否有販售,其數量和流向,目前仍追查中,另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科技偵查隊協助查察,外籍配偶及移工身分,溯源追查境外肉品來源。
警方指出,近期國內傳出非洲豬瘟肉品走私案,警政署日前通報各地警察局,偕同衛生、農政單位清查下游通路,台中市警第二分局依國際郵件寄送路徑,動員稽查轄區中、下游通路,24日15時30分許查獲民眾收受自越南寄出疑似非洲豬瘟肉製品(火腿),惟該製品是否染上非洲豬瘟,已移請市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及農委會防檢局帶回化驗。
市警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境外肉品,勿從國外違法攜帶肉品入境,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從國外違法攜帶肉品入境,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3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配合相關單位加強稽查,絕不讓防疫出現破口,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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