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長相火辣的女子曾甯嘉以投資蘋果、三星等新款手機買賣為幌子,還在公司尾牙找來「姐姐」謝金燕開唱違法吸金18億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斥責她嚴重影響國家金融秩序,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刑13年。可上訴。

曾甯嘉從2015年起,向不特定社會大眾佯稱,其可自遠傳公司取得低於巿場價格之蘋果及三星廠牌之新上巿智慧型手機,投資人可向其購買後自行銷售賺取差價,初期曾甯嘉確有交付少數手機給投資人,藉此取信後,即遊說投資人委由她「代銷」。

曾女騙稱,投資期間屆至可領回本金外,依投資蘋果或三星廠牌,每年還可分別領取高額報酬,甚至宣稱成立「甯嘉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未設立登記),並以不定期舉辦國外旅遊、贈送新上巿手機、送賓士等名車給投資人。

除此之外,曾女還在在五星級飯店舉辦盛大尾牙、春酒,並邀請模特兒或知名藝人到場表演等方式,營造確有從事手機買賣且獲利豐厚之假象,藉此吸金,高達18億279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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