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分局胡姓偵查佐,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分別涉及貪汙、違反個資法、詐欺等罪,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林姓員警、已調離的邱姓員警,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等罪,昨(2日)遭士林地檢約談後三人均遭到聲押,凌晨經法院召開羈押庭後,胡員遭到聲押禁見,林姓、邱姓警員,涉嫌洩漏個資等罪,則裁定5萬及3萬元交保候傳。
士林地院表示,因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內湖警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警專29期,去年7月偵辦毒品案件,答應毒蟲協助後續司法訴訟,今年2、3月間收賄20萬,全程遭毒蟲蒐證檢舉,檢警偵辦後,今日持搜索票帶回胡員,他否認收賄,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獲准。
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林姓警員,2016年間,曾因拒絕當事人交付的1萬元紅包,獲市府頒發「廉能楷模」,兩人與另一名邱姓員警,現已調新莊警分局服務,涉嫌查詢與案件無關當事人的個資,遭人檢舉收賄、涉犯貪汙、洩密罪。
另外,林又犯與熟識的當事人串通製作不實筆錄,詐取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涉詐欺等罪,檢方今傳喚林等4人到案,複訊後聲押林、邱2人。
北市警局表示,2案分別是由南港、內湖警分局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由督察人員偵訊後移送,並持「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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