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第14號颱風「璨樹」已經在8日增強為中度颱風,不少民眾興起想要投保颱風洪水險的念頭,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指出,投保颱風洪水險除了要找對方法、也要選對時間,更要摸清這類保險的「不理賠範圍」,這樣才能為自己的財產規劃更為完善的保險方案。
劉北元指出,目前保險市場中,颱風洪水險並不是獨立的商品,因此也無法供客戶單獨投保。想要買颱風洪水險的人,必須是家中的房屋已經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才能向保險公司要求加繳保險費,投保颱風洪水附加保險,遇到因為颱風造成的損失,才能獲得理賠。換句話說,如果房屋只投保住宅火災保險,而未加買颱風洪水附加保險,一旦遇上颱風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民眾以為只要投保颱風洪水險,颱風造成的損失都能獲得理賠。對此,劉北元提醒,颱風洪水險並非「風來就保、遇水就賠」,其損失必須是直接因颱風洪水所造成的,才屬於理賠範圍。如果是間接因為颱風洪水所造成的損失,就不在理賠的範圍內了。
舉例來說,家中因為颱風停電二天,造成冰箱內部存放的食物腐敗毀損,這就屬於間接損失,因為冰箱內的食物並不是直接因颱風或洪水造成損壞;但是,如果是因為家中淹水,冰箱被洪水沖走,那麼除了冰箱之外,連帶裡面存放的食品,保險公司都應理賠。
至於不少精打細算的民眾為了節省保費,經常會趕在颱風季來臨前(大約是5月前後)才向保險公司加保颱風洪水險,等到颱風季節一過又想辦理退保,拿回部分保險費。劉北元認為,這個做法對於投保人而言未必有利,在不了解保險合約內容時,這樣的做法反而會得不償失。
劉北元表示,上述做法除了會導致整體保險費率的扭曲外,在保險實務上,目前保險公司的做法是針對在每年5至10月中途加保者,要求必須按全年保費的100%來計算保費,而且中途退保的人也不會給予退費,因此,想要中途加保、提前退保的民眾,可要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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