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安妮前經紀人、汎迪國際廣告公司負責人趙崇伶,4年前佯稱要替「玖壹壹」等團體舉辦演唱會,向金主詐騙453萬餘元,歷審均依偽造文書罪判她1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趙崇伶2017年8月間,對外聲稱同年11月要在南港展覽館舉辦「玖壹壹在地人演唱會」,並偽造公司和「玖壹壹」所屬的工作室的合約,遊說李姓男子投資,李男信以為真,先後匯款100萬元、53萬元,後來卻發現根本沒有演唱會的消息,憤而提告。
趙崇伶另於2017年1月間,向倍思公司誆稱要舉辦韓國男子團體「BTOB」的演唱會,也同樣偽造公司與「BTOB」所屬經紀公司的合約取信對方,並聲稱獲利高達5成,倍思公司也誤信匯款300萬元,但遲遲等不到趙女提出匯款「BTOB」經紀公司的證明,才驚覺受騙。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趙崇伶犯行,詐騙李男、倍思公司共453萬餘元,依2次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8月,應執行1年4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也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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