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司法透明,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司法院函送《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修正草案主要為落實司法透明,將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

蘇貞昌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司法院表示,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同年7月17日施行之《公務員懲戒法》,已將公務員懲戒案件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因此配合修正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以公開為原則;另因《法院組織法》已於107年5月23日增訂第114條之2規定,檢察機關名稱已去法院化,又109年1月15日總統公布之《律師法》亦已變更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稱,有關檢察機關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稱之相關規定,應配合修正,以臻一致,因此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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