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共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不法所得333萬餘元。士林地院13日首次傳喚2人出庭,潘庭末自曝罹患攝護腺癌,已進行化學去勢,10月開始放射線治療,但他強調,只要能站起來,就會配合法院出庭。法官仍認有逃亡、串證等疑慮,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士林地院13日下午2時,先傳喚陳玉臺到庭,對於限制出境,陳沒有意見,法官諭知10月19日續行準備程序;2時30分,潘懷宗到庭,委任李永然、魏憶龍、徐履冰3位律師為他辯護。
潘懷宗在法官諭知候核辦前一刻舉手表示,本月1日他得知罹患攝護腺癌,並於6日開始賀爾蒙療法,也就是俗稱的化學去勢,等到腫瘤變小後,將會放射線治療,療程6到8周,自10月7日開始每天都要到醫院治療。
潘告訴法官,提這些,只是「講一下」,並稱只要他站的起來都會到庭,強調「全力配合」法院。律師魏憶龍庭後說,潘多少受到本案影響,身體不舒服,經前往醫院檢查才發現罹癌,魏離去前還感嘆稱:「民意代表真難做。」
檢方起訴,潘懷宗因紅白包、買禮物贈送給里長等為民服務費以及辦公室租金,指示陳玉臺找來陳家親戚及在陳所經營鐘表店的李、沈等2名員工,4名擔任人頭,分別在2010年9月至2021年2月止,詐領助理補助費333萬餘元,潘等6人被依最低刑度7年起跳的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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