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知名飯店健身房莊姓教練,被女同事指控性騷擾,遭檢方起訴,他堅稱自己清白,認為工作受此事影響,損失慘重,反告女教練求償42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莊男未經同意觸碰女同事,甚至有環抱動作,已逾越一般同事肢體接觸的界限,遂判莊男敗訴,可上訴。
莊男主張,女同事誣指他涉嫌性騷擾,2018年5月間向飯店申訴,並到派出所報案,侵害他的名譽權,害他被調任餐廳服務員,收入減少,開設個人工作室的計畫也受挫,故求償薪資減損14萬4000元、工作室計畫延宕損失7萬6000元及慰撫金20萬元,總共42萬元,並要求出具道歉函回復他的名譽。
女同事則說,莊男在健身房櫃台碰觸她的頸、肩、背部肩胛骨、腰及臀部,甚至從正面環抱,有監視器畫面為證,她深感被冒犯,還因此在其他同事面前委屈哭泣,且莊男已遭檢察官起訴,她所說的都是實情。
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時,莊男就自己的行為解釋稱,女同事說中暑不舒服,他才幫忙紓解與緩壓,另他以為女同事脖子上有髒東西,只是用手指頭撥掉,沒有用整隻手去摸,環抱時碰到女同事的背、臀,則是在指導深蹲動作。
但合議庭認為,案發時女同事正在處理手邊事務,或是與其他同事談話,感覺被摸後立刻回頭查看,從這個反應可知,女同事沒有同意莊男碰她,莊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同事之間或指導健身動作的必要程度。
此外,女同事提告性騷擾,檢方雖一度處分不起訴,後因查得新證據,重啟調查後逆轉起訴莊男,目前正由北院刑庭審理中,可見女同事指控屬實,申訴、報警是尋求救濟的自衛行為,難認侵害莊男名譽權,合議庭因此駁回莊男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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