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擔任掬水軒食品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的柯富元,2001年獨資設立掬水軒開發公司且自己擔任董事長,不料柯卻吸金詐欺後,遭通緝行蹤不明,103位被害人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柯與開發公司須連帶賠償2億8582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富元為活化公司資產及多角化經營,規劃開發該公司之中壢食品工廠舊址為「掬水軒購物中心」,並由該公司獨資設立掬水軒開發公司,由柯富元擔任董事長,負責購物中心開發案。
柯富元因無法籌措全部開發資金,竟推出「招財金店面」、「精品百貨專區」、「萬得卡會員」等專案,將開發案之店面劃分為銷售單位預售,或推銷預購會員卡,允諾給予購買人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吸金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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