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街頭藝人9月1日起從甄選制改為登記制,但仍要繳規費才能取得證照,且2年還要換證,還有表演時間跟場地限制,認為遭刁難,文化局解釋,因場域免費提供但仍要管理,2年200元負擔應不大,且因桃園多住商混和,擔憂揚聲器擾民才有時段限制,未來若管理辦法成熟將推動自治條例。
議員彭俊豪說,雙北的街頭藝人制度,都沒有限定表演時間,只要表演場地單位同意,區域跟時段都可以協調,桃園卻限定9點到18點,但實際還是要看表演場地意見,規範顯得多餘,且台北改為登記制後,原取得活動許可證的街頭藝人免繳規費,桃園每登記1次限2年,換證還要繳錢,應該給原有街頭藝人禮遇,並希望加速推動北北基桃街頭藝人登記一證通用。
彭俊豪也提到,淡水老街的街頭藝人文化,讓逛老街不再只有吃美食,可以為了看表演而前往,有助商圈發展及地方特色文化,但桃園實務上有很多場域擔憂表演團體不符合需求,不願開放成為公告展演場地,建議文化局建立獎勵制度培養優秀表演團體,並主動媒合表演場地,建立桃園的街頭藝人文化。
議員陳萬得也說,要把街頭藝人留在在地,否則桃園仍會是文化沙漠。郭麗華則說,宗教寺廟慶典結合街頭藝人有成效,希望持續跨局處合作,像是開放機場捷運站體場域。議員黃婉如、周玉琴則擔憂登記制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2人都開玩笑分別說自己可以像肥皂箱街頭演說,或是發揮素描天分幫選民繪畫,建議訂定自治條例,讓管理更為完善。
文化局長莊秀美解釋,因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甄選制剝奪人民言論自由和工作權,全面改由登記制,回歸市場機制,不諱言街頭藝人生存倚靠觀眾打賞,希望培養觀眾打賞習性,街頭藝人就會更蓬勃發展。她也提到目前桃園有112處可供街頭藝人免費展演的場域,因僧多粥少,以管理辦法賞罰分明,且因桃園多住商混和,擔憂揚聲器擾民才有時段限制,強調登記制上路不到1個月,目前仍在磨合期,待成熟後會推出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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