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東發生思覺失調男攻擊超商女店員挖眼事件,讓思覺失調犯監護的修法爭議再次浮上檯面,法界及衛福部等都有不同的意見,中華民國法官協會15日發出聲明表示,「補社會安全破網、沒有人可以脫隊」,呼籲各機關同心合作在兼顧人權的前提下完成修法。
法協表示,立法院即將審查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精障者犯罪相關處遇措施之條文,希望能夠在兼顧人權的前提下,讓既有的社會安全網能夠更為緊密,使精障者能夠得到必要的治療,也讓社會歸於安定,本會基於維護人權、實現正義的理念,謹給予高度之肯定。
法協也呼籲,應在現有法制之下,構築更緊密的社會安全網,不宜輕言打掉重練,造成更多法制危機;應本於功能最適之觀點,妥適分配各機關的職責,以達事半功倍之效,且犯罪之精障者在偵查、審判階段的處遇,乃是社會安全網最重要的一環,應該綜合各國法制,謀其周延有效。
法協認為,精障者犯罪之防治,牽涉到法院、檢察官、醫療體系等各個領域,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也沒有人可以推諉卸責,在事權之分配上,更應秉持專業優先、功能最適之原則進行。例如正當法律程序之確保,乃是法院的責任;收治精障者並給予專業治療與評估,則是醫療體系的工作;基於公益代表人之角色,注意人權及負責刑事案件之執行,則是檢察官的職責所在。
法協指出,法院應堅守正當法律程序,居於中立第三者角色,不宜球員兼裁判,負責指揮執行精障患者之治療,這是普世觀念。故本會特此呼籲,精障者犯罪之處遇,應本於專業優先、功能最適原則進行分工,並建構高度合作之工作模式,以收事半功倍、群策群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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