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勤發醫用液態氧氣」在未經檢驗之下就出貨,問題產品計有60瓶,波及南部醫療院所,流向仍在調查中。產品未經檢驗,恐導致氧氣濃度有問題,或有充錯風險,目前衛生單位已要求業者暫停生產,依《藥事法》可處以3至200萬元罰鍰。至於是否涉及刑責,則由屏東衛生局判定。
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科長傅淑卿表示,食藥署上月接獲民眾檢舉「勤發醫用液態氧氣」未檢驗就出貨,本月稽查人員到場後,發現該產品沒有檢驗紀錄,理論上必須確保符合規格才能放行。
「勤發醫用液態氧氣」問題產品有30批,批號為L21100410~L21100429及L21100501~L21100510,合計有60瓶,多用於重症病患,包括呼吸困難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傅淑卿表示,該產品是醫師處方用,在液態的狀態下送到醫療機構,用系統蒸發再從管路送到病房給病患使用。目前已知波及南部的醫療院所,至於流向那幾個縣市、哪幾家醫院,仍在調查中,預計下周才知道。
傅淑卿表示,目前液態氧氣還有另外30張許可證,因此醫療院所不會無氧氣可用。針對此產品,衛生單位已要求業者在11月3日前完成回收。由於業者的行為涉及違反《藥事法》第17條,依法可開罰3-200萬元。至於是否涉及刑責,則將由屏東衛生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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