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賊夜夜偷!暗夜持利剪潛入果園摘光整園血汗結晶,果農靠一張發票自救,讓檢警成功逮到2名惡賊法辦,彰化地院近日完成審理,將同為46歲的莊姓慣竊、楊姓慣竊,依《刑法》竊盜罪,判處1年、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指出,46歲莊男和楊男前年11月20日深夜,開藍色小貨車前往北斗鎮一處四季芒果果園,先以利剪破壞鐵絲圍網的前門後潛入,將整園3400顆芒果全部摘光偷走。
被害果農當天下午在園裡澆水、噴藥除草除蟲,工作忙到晚上8點才回家,沒想到隔天凌晨5點一到果園,赫見鐵絲網門慘遭破壞,辛苦種植數月的芒果一夕之間全沒了,氣得跳腳,報警處理。
而幫助北斗警方順利破案、循線將兩人逮捕到案的關鍵,就是被害果農在果園裡撿到的一張超商發票,警方根據消費紀錄,查出犯案當晚,兩人先到附近一家萊爾富超商買飲料,店內監視器清楚錄下楊男身影;再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貨車晚間空車現身北斗鎮拓農路、斗中路口,但翌日凌晨經過斗中路、民光路口時,整個小貨車車斗,滿滿都是剛摘採下來的四季芒果,人贓俱獲,讓兩人啞口無言。
莊、楊兩人都有毒品前科,楊男還曾有違反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贓物、傷害罪等紀錄;尤其莊男前年11、12月間,短短1個月內更密集犯下6次竊盜犯行,專偷四季芒果,明顯已有銷贓管道。兩人面對檢警偵辦和法官庭訊,卻說詞反覆,不斷做出不實陳述意圖卸責,甚至辯稱偷來的芒果是要自己吃、或是醃漬成芒果青送人等。
法官審酌,莊、楊兩人正值壯年、從事農務工作維生,知道農民辛勞,卻恣意竊取果物變賣牟利,前夠多次竊盜前科紀錄竟又再犯,楊男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莊男雖坦承犯行,但不斷虛偽陳述,未見悔意,兼衡兩人智識、職業,作如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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