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利用擔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機會,冒用聯盟名義,佯稱聯盟舉辦赴法國交流、世界盃扯鈴比賽募款詐騙1000多萬元。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罪判魯徒刑4年10月、另2罪則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魯男曾獲台灣扯鈴冠軍,多次應邀赴國外表演。檢警調查,魯男與趁勢風潮公司負責人王冠驊於2018年7至10月,利用聯盟理事長任期屆滿,尚未補選空檔,偽造聯盟大小章及相關文件,佯稱聯盟將參與出國交流等活動,尋找各界贊助。
魯佯稱趁勢風潮公司獲聯盟授權為「2019年馬來西亞扯鈴世界錦標賽」承辦單位,需支付履約保證金台幣1500萬元,請劉姓香港富婆贊助,宣稱同年12月底即返還,詐騙劉港幣382萬9248元,王將其中670萬元平分魯。
魯另佯稱2019年初舉辦赴法交流活動,還誆稱將參與「2021年世界盃扯鈴比賽」詐騙。事後贊助者向聯盟詢問後發現聯盟沒有對外募款,也沒有經辦這些活動。魯男向警方自首,歸還部分款項,另被害人也報警提告。北檢依詐欺等罪起訴魯男,並對王男發布通緝。
但原本認罪的魯男,在北院言詞辯論終結當天,突改口翻供,辯稱是遭脅迫且誤解法律才自首,並稱確實要舉辦比賽,是因疫情及法國黃背心運動作罷,且無法成功退款,沒有詐騙,但法官不信,認為他獲利1068萬元,依4個詐欺罪判刑,其中2罪應執行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另2罪應執行徒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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