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最忌諱買到凶宅,房仲要將凶宅出售也實屬不易,有房仲在網上分享1間在新竹地區掛售「超優凶宅」,四周生活機能極佳,不僅鄰近商圈,還和新竹科技園區比鄰,對上班族十分方便,但文末備註卻神來一句,「由於本人會怕,若要看屋,希望您能自己進去」,讓許多網友感到既好笑又害怕,「自己進去看?」、「是多兇?」、「想了解」。
1名新竹房仲在臉書社團「[大新竹]預售、新成、中古屋、不動產買賣【Real Estate Sales】新竹市竹北市」發文掛售房屋,該物件屋齡20.2年,樓層於7樓,室內坪數33.78坪,且有綠景的大3房,並附加1個地下室平面車位。
該名房仲也不諱言的提醒,這是一間凶宅,但屋內採光良好,四周生活機能極佳,緊鄰2個商圈,且也於新竹科學園區附近,對通勤族而言十分便捷。
不過在文末,該名房仲特別強調注意事項,「由於本人會怕,若要看屋,希望您能自己進去,萬般無奈還請見諒」。
出售貼文一出後,房仲備註的一席話也讓許多網友好奇萬分,紛紛想知道這間凶宅的「歷史」,覺得好笑的同時,又寒毛直豎,「想了解」、「不知道到底有多兇」、「自己進去看喔?小生怕怕」;另外,也有人大讚這位房仲有良心,有些根本不會說這是凶宅,對此三緘其口。
根據內政部函釋,凶宅的認定需要符合3要點,其中包括兇殺、輕生死亡、發生地為專有部分,而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則不能列為凶宅,發生在中庭、騎樓等公共設施也無法構成凶宅條件。
而從函釋定義上來看,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兇殺、輕生死亡等事件,才能被列為凶宅,不過在轉手後,新賣方的持有期間未發生過相關兇殺等事件,則不需要履行告知義務,然這在法律屬於灰色地帶,法律對凶宅並未有明文解釋,法官在判決時,仍會查明屋主是否對此事知情一二,因此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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