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天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27日表示,將收到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研擬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馬英九2005年當選黨主席後,與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處理三中交易案,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害國民黨受有72億餘元損害,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

全案偵審期間,馬英九始終否認犯行,強調所作所為都是為了依照《廣電法》規定,在期限內讓黨政軍退出媒體,由中投公司專業團隊評估最佳方案後,以包裹方式出售華夏公司股權。

馬英九並說,他因忙於公務,無法事必躬親,交易具體過程是看到法院卷證才知道,但在交易期間,他不斷要求一定要合法,檢察官卻刻意扭曲他說的話,對他「非常規起訴」,他無法接受。

三中案時序表。
三中案時序表。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曾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

馬英九三中案判決無罪 法官:檢方無法證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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