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今日是最後一日會期,大會三讀通過《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電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電影檢查員必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危害國家安全,此外,若已上映影片不利國安,可撤銷核准證明書,並禁止發行發售。
修例建議在電檢條例中訂明,電影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同時賦權香港政務司長,若認為已上映影片不利國安,可撤銷核准證明書,並禁止發行發售。
此外,如電影檢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時間作出決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每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期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詳細、審慎研究,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修例亦訂明相關權力機關,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可行使的權力、有關罰則及執法等運作。
至於是否規範至網路平台影音,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網絡規管超越條例的原意,並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和執法等考慮,需要較長時間準備和研究。
邱騰華此前表示,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法律生效前電影的評級一律有效,但若電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議題,亦有機會需要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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