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王姓房東,將名下一棟公寓以月租1萬6千元租給黃姓女子,豈料黃女今年年初在屋裡輕生,讓房子變成凶宅,不僅影響房價,連出租也不順利,氣得向黃女的母親求償200萬元,但高雄橋頭地法官審理時發現,王男的房子在黃女輕生後的隔月,就以同樣的租金租給另一名房客,難認定王男的房子有所損失,因而將他判決敗訴,黃女的母親免賠。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王男控訴,他去年5月以月租1萬6千元,將房子租給黃女,不料黃女今年一月卻在屋子裡輕生,讓他的房子變成凶宅,原本價值500萬元的房子,瞬間貶值40%,只好黃女的母親求償200萬元。

但黃女的母親出庭時向法官表示,她當時有陪女兒看房,原本不同意女兒租這間公寓,沒想到女兒入住後,身心健康開始出現狀況,最終選擇結束生命,可是屋子本身並沒有任何破壞或損失。

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王男的房子因為黃女變成凶宅,向黃女母親求償200萬元期間,並未出售房子,無法認為房子因為黃女輕生而貶損,且黃女自殺後的隔月,王男以同樣1萬6千元月租,順利將房子租出去,難認王男有何損失,因而判他敗訴,黃女的母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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