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指出,本次增訂「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以規範董事進修機構及授課講師之資格條件,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施行。進修機構可於111年4月底前檢具年度訓練計畫提出申請,經認可成為進修機構後,111年度所開辦之課程即可作為當年度進修時數,請各訓練機構及早準備因應。

櫃買中心強調,提升董事專業之能力,可協助董事會有效運作並強化公司治理,上櫃公司宜考量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採行多元及彈性化之進修內容,確保董事具備董事進修地圖核心課程之專業知識,並積極進修董事進修地圖專業課程,以發揮進修之實質效益。

櫃買中心進一步表示,公司治理中心網站/董監訓練資源專區相關課程,將以課程領域系統性分類呈現,並以中英雙語資訊對照揭露,以利上櫃公司董監事更便利及有效搜尋所需之進修課程,且有助於提升國際化及呈現我國董監事進修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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