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科技協會副理事長許毓仁指出,虛擬資產是金融數位轉型之一,疫情大流行至今各國政府改以擁抱視之,台灣卻連公司行號類別登記都難產,「一旦政府態度不明確,就無法管理!」更諻論掌握其核心技術大規模培養區塊鏈人才?!
與會業者指出,金管會目前以洗錢防制、消費者保護為「範圍」,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態度上和央行一致:不承認虛擬資產是金融商品;經濟部則拿出國外作法,美、日、新加坡等都是金融監理單位在管理,沒有經濟工業部門。據此,經濟部將朝向在公司行號代碼中,新增「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直接屬於「金融、保險及不動產大類」之下,且若有涉及證券性質的STO業務也要同步納入證券商細類。
支持屬類於「資訊服務業」的幣託科技則認為,目前第三方支付也是在資訊服務業裡面,仍受受金融機關督導,可在其大類項下新增小類虛擬通貨業與細項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事業業務,尤其區塊鏈技術還在快速演進中,以技術長遠發展來看,放在金融業恐會阻礙技術發展與應用。
加密貨幣業者強調,可以接受政府對虛擬資產不是金融商品的論點,但也要求「不要用類金融業的嚴格管理」,為了滿足金管會的洗防因為目前業者沒有能力導入金融業執行的法遵架構和系統,以及企業經營策略,且金管會和央行都用貨幣概念在掐限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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