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9歲朱姓男子去年6月,騎車載未滿16歲的女友時,不滿女友要與其分手,竟強拉至廁所,以手指性侵。女友氣的提告,日前遭檢方依強制性交起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朱男行為單純逞其色慾、惡性非輕,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去年6月23日晚間,朱男騎車載女友經過桃園市中壢區某加油站,竟將她強拉去廁所,還威脅不跟他性交,就讓她被退學。女友拒絕後,仍遭朱男以手指性侵。女友氣的提告,朱男稱,沒有拉近廁所,也沒有性侵。但女子下體採到男子DNA,檢方因此起訴。
雖然朱是衝動犯案,希望減輕其刑,但法院審理,認為朱男逞其色慾,惡性非輕,加上至今仍未與女子和解。仍依強制性交判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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