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分手,,逼打「分手砲」,又強迫她解鎖網路銀行密碼讓他轉帳取走1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將余男判處5年4月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余男重判11年6月。可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余男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犯罪情節重大,犯後沒有悔意,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刑5年4月。高院二審認為,余男的行為構成強盜強制性交罪,且他犯後沒有悔意,仍以通訊軟體持續騷擾被害人,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
余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分手,,逼打「分手砲」,又強迫她解鎖網路銀行密碼讓他轉帳取走1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將余男判處5年4月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余男重判11年6月。可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余男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犯罪情節重大,犯後沒有悔意,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刑5年4月。高院二審認為,余男的行為構成強盜強制性交罪,且他犯後沒有悔意,仍以通訊軟體持續騷擾被害人,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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