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姓紙藝師21日清晨不滿遭蔡姓超商店員勸導戴口罩,3進3出後持刀刺死蔡姓超商店員,辯有精神疾病,不知怎麼刺的、也不知刺哪裡。桃院法官審酌,根據長庚醫院診斷書,蔡男因「心臟穿刺傷」而亡,蔣男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情緒控管不佳有再犯之虞,21日深夜裁定裁定收押,但未禁見。
21日救護人員趕到案發現場時,發現蔡男左胸有3處深達3公分的刀傷,失血過多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仍傷重不治。
蔣男在庭訊時不否認持刀刺殺蔡姓超商店員,但辯稱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身心科看診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案發當時記憶片段,只有零碎扭打、廝殺的印象;只記得有刺被害人,但不知道是怎麼刺的,也不知道往被害人身體那個部位刺等語。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根據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蔡男是因心臟穿刺傷而於21日上午7時18分宣告死亡,加上證人證述、警員出具的職務報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檢察官勘驗筆錄以及現場採證紀錄表等,足認蔣男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的殺人罪嫌疑重大。
法官考量重罪常伴隨逃亡可能性,且蔣男自承有精神上疾病,情緒控管不佳,僅因與超商店員細故即持刀殺人,且於犯案後忘記殺人原因,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但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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