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男子在今年6月間在中市北屯區一家珠寶店前吸菸、亂丟菸蒂,賴姓老闆出面規勸兩人發生爭執,石男心生不滿,數日後持氣氣式槍朝銀樓玻璃窗射擊2發報復,經警獲報循線追查到石男行蹤,將他拘提到案,並查獲空氣槍1枝、鋼珠2袋等證物,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公共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石男在今年6月間在中市北屯1家珠寶銀樓店前抽菸,將將菸蒂亂丟,銀樓賴姓老闆出面規勸,兩人發生衝突。
石男心有不甘再同月11下午4時持空氣槍騎機車再到銀樓,在銀樓旁道路拿出空氣槍朝玻璃窗射擊2次,打破玻璃。
警方獲報循線追查,同日晚間在北屯區發現石男型膠,趨前盤查,但石男未予理會,警方隔天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獲准,當晚深夜經石男同意搜索,查扣無殺傷力的空氣槍1枝、鋼珠2袋及二氧化碳鋼瓶12支。
石男到案坦承犯行,警方將石男涉案的空氣槍送刑事警察局鑑定,研判並非制式空氣槍,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再以金屬彈丸測試,最大發射速度是103.9公尺/秒,計算動能為4.75焦耳,換算單位面積動能為16.8焦耳/平方公分,尚未達24焦耳/平方公分的殺傷力標準,認定為不具殺傷力。
而毀損部分,石男與賴男調解成立,賴男具狀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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