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文芳去年不滿房東要求搬家,在住處放火想自殺,豈料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不幸燒死隔壁行動不便的黃姓鄰居,他逃出火場後雖向警方自首,但台灣高等法院仍依殺人罪判處他19年徒刑。不過,死者黃男妻子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審議後補償黃妻160萬多元。

去年11月3日中午,台北市環河路3段某大樓發生火警,現場一度傳出爆炸聲,警消獲報趕抵現場,陸續救回20多人,但住在8樓分租套房的黃姓男子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

事後,縱火的住戶林文芳向警方自首,表示不滿房東要求他搬離,他因缺錢花用,欲在自己房間以打火機燒衣櫃內衣服輕生,但因受不了大火高溫及濃煙逃出。

林坦承知道住在同樓層,僅隔一條走道及2間套房的黃姓男子行動不便,不過,放火時沒想到會殃及黃男,才沒有搭救。台北地院審酌他自首而減刑,依殺人罪判19年徒刑,高院今年11月駁回上訴,仍判林男19年徒刑。

死者黃男的妻子日前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北檢申請醫療費、殯葬費、法定撫養義務及精神慰撫金。北檢審酌黃男死亡僅57歲,與妻子2人膝下無子,彼此扶持生活,竟因林男縱火致死,黃妻遭逢喪夫之痛,痛若暨深且鉅,准予補償醫療費1269元、殯葬費20萬元、法定撫養義務10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40萬元,合計160萬1269元。

依法檢方須向林男追償這筆補償金。不過,由於林男並無資力,檢方欲向他追償這筆補償金恐有難度,可能這筆錢將是由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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