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韓國近日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韓所得稅協定)」,將等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

林巨峯表示,台韓所得稅協定為繼日本之後,台灣與東北亞國家簽署之第2個所得稅協定,適用對象為雙方稅務居住者(包括個人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一般為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等),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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