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有外媒報導稱中國證監會將禁止協議控制架構(VIE)企業在境外上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12/1)日表示:「我們注意到了相關媒體的報導,這一消息不屬實。」

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架構,也稱為「協議控制」,其本質是大陸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展開主營業務,而是透過協定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這種安排可以透過控制協定將境內運營實體的利益轉移至境外上市實體,使境外上市實體的股東(即境外投資人)實際享有境內運營實體經營所產生的利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大陸境內實體採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境內法律法規對特定行業的外資比例限制,能夠最大程度的融資,另外境內主體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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