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在2018年得知林姓網友有婚姻糾紛,自稱是律師受委託打官司,他撰寫、提出幾份訴訟書狀詐收6萬多元;他隔年在台中1家教學院向林姓女子訴苦母病急需錢,偽簽本票作為擔保,林女好心借2萬5千元後,察覺有異,獲知曾男疑因案正遭通緝而報警。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嫌將他起訴。
曾男在臉書認識林姓網友,得知她有婚姻糾紛,竟佯稱是某事務所律師可協助處理,網友信以為真委託他代辦離婚訴訟,曾男以寫訴狀及出庭等名義在同年8月15日及12月間向網友各收5萬元及1萬5千元費用,並偽造事務所的委託書,與網友均簽名及用印,受委託打官司。
曾男陸續撰寫訴狀,在2018年8月底向台中地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起訴狀」,在同年10月、12月及2019年3月間在民事庭提出「家事準備書狀」及「民事準備書狀暨反訴答辯狀」等;2019年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對網友配偶提妨害名譽訴訟。
此外,曾男2019年2月27日在中市1家教學醫院,向林女訴苦母親生病要借錢,偽簽本票作為擔保,林女借給他2萬5千元後,發現有異,且接到有人來電告知曾男曾涉犯罪,且正因案遭通緝中,林女及報警處理。
曾男到案坦承沒有律師資格,但辯稱紙狀都經過林女看過,曾男委任律師也辯護說,曾男僅代為草擬書狀初稿,都經林女確認後才向法院遞狀,檢察官依詐欺取財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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