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董事會爭議未平,先前因承諾捐資難到位,有意替換董事長,甚至還傳出擬將台南校區轉讓給第三人,對此教育部認為,新任董事長吳慶堂未註明捐資挹注日期,因此認定前董事長童中儀怠於行使職權,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康寧大學董事會承諾捐資新台幣1.5億元,但經費遲遲未到位,近日董事會改選董事長,由董事吳慶堂接任,並擬將台南校區土地地上權、地上建物所有權轉讓給第3人,期望藉此免除新台幣1.5億元捐資。
教育部回應,已收到校方來文,不過依照《私校法》第49條規定,學校法人就不動產之處分,以不妨礙學校發展、校務進行,或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經核定廢置之校地、建築物為限。並應經董事會決議,並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教育部指出,康寧大學董事會於110年11月11日行文台糖公司,擬將台南校區土地及建物轉讓予第3人,並副本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將要求學校依《私校法》規定辦理,不得影響師生權益。
至於董事長改選,教育部指出,因前董事長童中儀所作的籌措經費承諾,雖經教育部兩次限期該法人籌措足額經費挹注學校,但董事會來文並未敘明如何處理;另外,董事吳慶堂雖簽署的捐資承諾書,但並未註明經費挹注日期,且過程反覆,仍無法具體解決該校財務問題,因此要求該董事會就上述問題補充說明,俟其回復後再作准駁。
此外,童中儀雖辭去董事長一職,但教育部認為,今年8月25日及10月8日兩度行文該校董事會,限期籌措足額經費挹注學校,以及康寧大學遭法院強制執行等事宜,都發生於童中儀任內。童中儀怠於行使職權,已嚴重影響學校財務運作,使學校面臨110學年度收支短絀、可用現金未達專輔學校改善標準、南部校區持續虧損等狀況,因此以違反《私校法》第77條第2款規定,開罰童中儀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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