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提告求償指控,10年前與日盛及寶來投信簽約後,2家公司的基金經理人卻涉內線交易,日盛及陳姓經理人須連帶賠償3億9887萬多元,寶來及瞿姓經理人須賠7157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駁回。可上訴。
高院認為,陳等2人透過營業員下單,無法掌握自己買賣股票成交之時點或進度,且先前買入之價位亦有較政府基金買進價格為高的情形,故勞退基金非必因2人先行買進,而需以較高價格買進,而受有損害。
高院指出,陳等2人所開立的決定書是基於其研究團隊之投資分析報告書,非發行股票公司之內部消息,2人所為並未違反證券交易法,且寶來投信公司於公司業務檢查時,已予以糾正,亦難認寶來投信公司有何放縱之情,駁回求償的請求。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