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被控收受電玩業者572萬元賄款,最高法院2019年依貪汙罪判李6年4月徒刑確定,李入監服刑後,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他假釋案,李近日可出獄。

三線一星的李世昌,被控在2010到2013年間,收受電玩業者21次賄款共572萬元,一、二審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2019年2月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改判李6年4月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李男坦承犯罪,偵查中轉為汙點證人、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規定,又因自白犯罪繳交犯罪供出共犯因而查獲,經2次減刑改輕判6年4月定讞。至於李在偵查中向檢方供出的同案被告、目前仍在審理中。

李世昌2019年2月19日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上周核准他假釋。高雄高分檢署檢察官日前已向高雄高分院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李近日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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