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電1名李姓工程師於今年5月因缺錢花用,竊取廠內價值294萬的3套高頻產生器,載往資源回收廠賤賣,之後在同事盤點時察覺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李男的行徑後報警處理。新竹地院審結,依竊盜罪,處李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今年5月6日晚間8點,以推車搬走力積電P2廠內,價值294萬3428元的3套高密度電漿化學氣相沈積高頻產生器,以及1個紙箱,將設備運往停車場後駕車離去;隨即在當晚9點30分,將剛得手的3套高頻產生器,出售給新竹縣一處資源回收場。

隨後在公司另1名工程師盤點設備時,察覺數量有異,調閱公司監視器錄影畫面後,發現李男竊取公司設備行徑,故報警處理。

事發後,李男帶同警方至資源回收場,取回3套高頻產生器,交還於5月6日前幾周所竊取的16個零組件,並將贓物發還力積電。

法官認為李男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因缺錢花用,以竊盜投機方式取得他人之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李男坦承犯案,依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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