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法官時提起釋憲聲請的張淵森律師表示,他在聲請書就指出,強制工作的立法目的是要訓練受刑人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及適應重返社會,此與監獄行刑法的功能完全一致,沒有道理在徒刑執行之外,在另設強制工作制度。
他說,此次大法官也肯定其見解,認為上開強制工作要達成的目的,客觀上都可以在徒刑執行時就達成,沒有必要再另設強制工作制度。
張淵森表示大法官變更釋字第471、528號解釋的見解,在世界人權日宣告強制工作違憲,是人權發展重要的里程碑,大法官以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向世界人權日致敬,民眾也向令人尊敬的大法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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