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邀您一起「點亮台中夜美麗」!為迎接聖誕節及農曆春節,營造年節氛圍,12日起至明年2月28日止,台中市行道樹可懸掛燈飾並免收規費,懸掛期最長1個月,到期後可重新申請;建設局長陳大田歡迎民眾、社區、企業、商家及各機關團體提出申請,共同打造台中耀眼街景。
陳大田指出,依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1、22條規定,申請行道樹懸掛燈飾,應繳納每株5000元保證金及2000元使用規費。為與市民朋友一起亮眼台中街頭,今年從耶誕節前1個月即開放行道樹懸掛燈飾,經審核同意者,期間免收使用規費。
陳大田表示,市府仍需酌收每株5000元保證金,欲懸掛聖誕燈飾可上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官網下載「行道樹懸掛燈飾申請表格單」依規申請。
陳大田說,建設局持續點亮台中,除推動「爭妍SHOW艷」計畫,於台中12處亮點公園及重要路口設置主題造型燈飾外,佳節期間行道樹加上燈飾點綴,讓街道看來更繽紛、活潑,結合民間力量,透過不同團體的創意,一起妝點出最具特色的聖誕與新年氛圍。
建設局強調,懸掛燈飾期間電力供應由申請人負責,請確保所有與電力供應相關設備的公共安全,並對行道樹、景觀及交通等無不良影響。燈飾懸掛期間,也應派專人巡查、管理及維護;懸掛燈飾拆除完畢後,檢附燈飾拆除前、後照片,完成後申請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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