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能開車外,開堆高機也不能喝酒,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日前發現一輛堆高機,違法行駛於大里區成功路,經上前攔查,赫然發現48歲張姓駕駛還酒駕,馬上依法開單,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查扣該部堆高機。
霧峰區中正路,今年10月份,才發生一件堆高機因違規於道路作業,2名年輕人,不慎撞上堆高機的牙叉,導致死亡慘劇,但仍有少數堆高機駕駛,仍心存僥倖,違規行駛於道路上。
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輛堆高機,違規行駛於大里區成功路上,於是上前取締,赫然發現年約48歲的張姓駕駛,還全身散發酒味,經酒測值達0.18mg/L,警方立即開出罰單,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查扣該部堆高機。
警方也發現張男已於102年駕駛堆高機酒駕肇事,並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沒想到此次仍未記取教訓,又再次違反酒駕規定。
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長黃秉鈞指出,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如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即行駛於道路上,將對所有人或駕駛人開罰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此次張男除酒駕罰鍰外,還要加上未領臨時通行證罰鍰。
黃秉鈞接著指出,駕駛堆高機等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上,需遵守汽車行駛規定,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呼籲堆高機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並遵守汽車行駛規定,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遵守路權、你我安全」,同時呼籲所有駕駛人飲酒後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一時疏忽往往帶來不可挽回的痛苦。警方會持續強力執法,守護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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