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強化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商業本票保證業務之風險控管,研訂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上限,不得超過30%。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目前有一家票券公司超過30%比例,會要求六月內處理完畢,另有兩家在28%-30%之間,將列為重點關切對象。

金管會表示,票券金融公司經營短期票券之承銷、經紀、自營及保證業務,扮演發揮貨幣市場功能之角色。為強化票券金融公司商業本票保證業務風險集中度之管理,以維持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有關不動產業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所定不動產業歸類及控管標準辦理外,並應包括對非不動產業之保證,其資金係提供集團從事不動產業之關係企業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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