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新北市某公司名下大貨車共違規89次,另1位民眾專挑同一家銀行擺攤賣水果,共違規81次,經新北分署扣押銀行存款後,均全部繳清。
新北市板橋區某交通運輸公司名下大貨車30餘部,自2016年度起,即經常因交通違規遭受裁罰,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其違規狀態多為「超載」,累計達89次,每次裁罰金額1萬3000元至6萬元不等,經新北分署通知後,負責人多會自動到場繳清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累計繳納140餘萬元,因尚有16萬餘元遲未繳納,新北分署於2021年11月30日扣押該公司之銀行存款債權後,馬上自動到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繳清罰鍰。
41歲之周姓男子,家住新北市土城區,自2018年2月起,至2020年9月止,經常在土城及中和二地擺攤販賣水果,其攤位都挑在有招財貓為記之同一家銀行前面,共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及中和分局開罰81次,每次罰鍰1500元,合計12萬餘元,自2019年4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義務人經通知後,僅自動繳納約2萬元,餘10萬4000元未繳納,新北分署於2021年11月間扣押其銀行存款,足額扣押,全部徵起。
新北分署呼籲,公司行號及民眾均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與行人權益,萬一違規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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