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指引」,明年1月1日起,學校工作人員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教育部日前已發文,請學校工作人員在12月17日前完成施打2劑疫苗,以因應新的防疫措施。明年1月1日起,學校工作人員要打完兩劑疫苗或快篩陰性才能進校園;同時,為鼓勵學校工作人員盡速完成2劑疫苗接種,教育部建議學校可將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貼門口公告。
教育部表示,若學校工作人員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倘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測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盡速完整疫苗接種。
教育部指出,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測陰性證明,後續須每周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教育部請學校及幼兒園調查人員接種疫苗情形,登錄於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並適時更新備查;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則要填列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記錄表,逐筆記錄留存,以供查驗。
同時,教育部要求各學校主管機關依據防疫指引,加強查核學校及幼兒園執行及管制情形,可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等多元方式辦理,查核頻率及抽查比例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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