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介紹,該《報告》反映的8949個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的問題分別有7194個、382個、1373個。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有6821個(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有318個(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均制定了措施和計畫。

《報告》指出,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中央財政收回結餘資金等32.88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央部門和單位通過加強全口徑預算和資金資產管理等整改784.45億元,有關地方通過追繳或盤活資金、調整賬目等整改1681.45億元,有關央企通過調整賬目、清收不良資產等整改1512.68億元,有關金融機構通過清收貸款、調整貸款分類等整改1.32兆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1435項,追責問責7700多人。

《報告》列舉了一些具體領域的整改情況。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方面的問題,已整改1.31兆元,完善制度265項,處理處分4291人。

關於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方面的問題,已整改37.61億元,完善制度48項,處理處分2人。

關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及資金審計方面的問題,已整改530.64億元,完善制度235項,處理處分32人。

關於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報告說,對審計移送的192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關部門正在組織調查或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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