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3歲少年是國中棒球校隊一員,由於出生於單親家庭,少年放學後會參政府立案的協會課輔班,結識49歲的陳姓女老師,陳女與少年聊天過稱中,談論到「性經驗」,少年向陳女表示沒有過性經驗僅看過A片,陳女則稱A片都是錯誤觀念,隨後陳女竟親自「教學」,與少年發生2次關係,陳女與未滿14歲少年發生性關係,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少年出生於單親家庭,也某國中棒球校隊選手,平時課後都會到協會課輔班上課,由於不喜歡棒球隊的住宿環境,母親又時常不在家,因此,少年向課輔班陳姓老師提出到她家中居住的請求,陳女聽聞後,也同意少年到家中居住。
少年到陳女家居住一段時間後,雙方在一次聊天的過程中,陳女詢問少年是否有過「性經驗」,少年則向陳女表示自己沒有性經驗,只會自己看A片,陳女聽聞後向少年說明,A片中的劇情及觀念都是錯誤知識,若有意想學正確觀念,老師可以「親自」教學。
過沒幾天,少年敲了陳女房門,希望可以學習正確性觀念,陳女竟真的親自示範,並與少年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少年嚐到甜頭,過幾天後,又向老師要求「補課」,希望更深入學習正確的性知識,因此,雙方又再度發生性行為。
發生2次性行為後,少年突然深感罪惡,便向協會課輔班的志工闡述實情,希望尋求協助,該事件才因此曝光,檢警介入調查時,陳女一開始辯稱,因為少年練完棒球後,有肌肉緊繃、痠痛的症狀,她有幫少年按摩、伸展,確實有身體接觸,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但陳女二度接受偵訊時,認為自己因一時迷糊做了不該做的事,她一直相當自責,第一次問訊因為慌張不敢承認,回家後想了很久,決定要勇於面對自己錯誤,才會改口坦承此事,且自己已經拿出15萬元和少年的母親達成和解。
檢方偵查後,認定陳女與未滿14歲少年發生性交,但少年身心受創程度不大,且少年及其母親都願意原諒陳女,檢方雖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女起訴,但請求法官給予陳女緩刑,讓她有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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