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底在立法院說,獲得屏東「信功」豬農支持但遭對方打臉,立委也到台北中正一警分局告發他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警方未「訊問」且逾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逾2月期限且「違法移送」,裁定不受理。可抗告。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將蘇貞昌移送,指他在去年12月1日於在立法院內,回應立法委員質詢時稱:「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訴你名字,信功豬肉。」有違反社維法的違序行為。
台北地院認為,蘇貞昌本於憲法所保障權利主體的地位,在被警察機關移送之前,即應有受告知並有可以取得權利資訊的機會,以確保被移送人的程序資訊取得權,警察機關任何未賦與蘇在憲法所保障的程序資訊取得權所做的社維法案件的移送,是不合法的移送。
法官詹駿鴻認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為人,如經移送機關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移送機關得逕行裁處,但移送機關未依法讓蘇貞昌表示意見,法院就不得就蘇貞昌是否確有違反社維法的行為,做實質的審理裁定,也不得再通知蘇貞昌訊問。
法官指出,中正一警分局將蘇貞昌移送法院,並未提出任何通知他說明的資料,只說衛福部今年1月22日發函,認定結果為無食安疑慮,是否違反社維警分局未敢專擅,移請法院裁處,但卻未踐行通知蘇的法定義務。
法官表示,中正一分局任令社會秩序維護法2個月通知期間經過的情形,且實質造成法院無從在法定2個月期限內通知蘇貞昌的可能),未完備憲法所保障被移送人聽審等訴訟權及程序資訊取得權的違法移送,裁定移送不受理之諭知,以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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