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擔任嘉義憲兵隊少校特種情報調查官的吳姓男子,休假酒駕遭吊銷駕照後,仍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進出營區達85次,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漠視法令及平日宣教,嚴重影響軍譽為由,要他今年3月1日以不適服現役退伍,吳男不服提告,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去年1月16日晚上10點多,吳男休假期間酒駕開車,還將車輛停置於嘉義市博愛路2段與友愛路交叉路口影響交通,經員警到場處理,認定他身上散發酒氣有酒後駕車之嫌疑,欲對他實施酒精測試檢定遭拒絕,員警開單舉發。
嘉義監理所對吳男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他駕照遭吊銷後,竟仍自去年1月19日至同年7月12日止,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進出營區達85次,經憲兵第二0三指揮部除了記過外,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考核原告不適服現役,層報陸軍司令部後核定吳退伍。
吳男辯稱駕照遭吊銷,但仍需通勤進出營區,且無公務車可供使用,才無照駕駛,且指揮部未就他有利、不利部分一併考量,有違客觀原則,他提訴願遭決定駁回後,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退伍的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佐以指揮部的人事評審會資料,認為吳男身為資深軍官,卻無法遵守營務營規,集合期間時常遲到,且不能配合部隊管制,生活表現差強人意,又身為資深幹部,於拒絕酒測經吊銷駕照後仍開車進出營區達85次,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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