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近日已完成預告,陸續舉行3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今天舉行第3場針對「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第五章教育宣導與獎勵及第七章附則」討論,會中有環保團體及律師疾呼應在該法案中設置「公民訴訟」條款。

會中有律師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框架性的條文以外,也有許多條文也使用有義務要達成的「應」字眼,但至今仍未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如果沒有公民訴訟條款,這些政府應盡的義務將難以被監督。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環境基本法提及人民或公益團體發起「公民訴訟的權利」,但如果在相關的法規上沒有公民訴訟條款,將難以被執行,近期許多專家學者、律師也疾呼應設置公民訴訟條款。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會中回應,公民訴訟條文在行政院有過很多討論,但目前針對哪些條文可以進行公民訴訟仍待評估,如果民間有具體建議可以與環保署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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