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部某高中高三男學生,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4歲國二少女,兩人進一步交往後,因正值血氣方剛的青少年時期而乾柴烈火,從今年2月起先後以一周兩次的頻率,密集發生26次性關係,最後導致國中小女友懷孕,但雙方父母經過協調後決定已確定產後處理方式,且又顧及高三生即將面臨升學考試,經女方母親表示「願意原諒、雙方家長已談過後續處理」,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就讀中部某高中的高三男學生,於109年3月底,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二女學生A,雙方開始交往。但男方知A女幼小,尚無成熟之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從今年2月6起至同5月中旬,以每週2次之頻率發生性關係,直到5月中旬女方發現發現懷孕,不得已告訴母親後才曝光。
高中男在警方偵訊時,承認109年3月28日在網路上認識A女,交往2、3星期後知道A女年紀僅13或14歲,在110年2月6日第一次性行為時,知道女方未滿16歲。女方也指訴,她在109年4月3日與男友交往時,曾向他說自己未滿14歲,男友也知道她正在唸國中,
法官官審理後認為,高中男正值青壯,與女方交往時,明知她是未滿16歲之女子,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階段,智識未臻成熟,竟與對方發生26次性行為,影響女方之身心發展,但考量女方表示是自願,並不想提告,女方母親也表示於警詢、偵查中表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時都有經過她同意、她是自願的、並沒有要對被告提出告訴。女方母親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雙方家長都有談過後續處理
法官審酌,高中男與國中女友兩人是雙方合意性交,男方所犯罪刑,侵害之情節輕微,又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雙方父母已就女方即將生產後之處理方式形成共識,況高中男現正處高三準備升學考試階段,因此判刑10月,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