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籍女子阿欣(化名)將年僅11歲的女兒暫時託付給侯姓男友,未料侯男在阿欣女兒的晚餐裡摻入毒品,趁其昏迷時性侵,還威脅對方「妳吃飯錢誰給的?」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判8年6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侯男要賠20萬元。均可上訴。
檢警調查,侯男與阿欣為男女朋友,阿欣與11歲女兒一同在高雄租屋,而2018年3月間,阿欣因故要返回越南5天,囑咐侯男幫忙照顧女兒幾天,沒想到侯男在阿欣女兒的晚餐中摻入含有四級毒品的不明藥物,待其昏迷後強行性侵。
阿欣女兒因感覺到疼痛而驚醒,親眼目睹侯男正在侵犯她,卻因藥效未退而再次睡著,阿欣女兒清醒後立刻向友人求援,最終阿欣委託另名越南同鄉暫時照顧阿欣,由阿欣的學校獲悉後立刻報警處理,全案才首次曝光。
刑事部分,高雄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女子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侯男有期徒刑8年6月,經侯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欣女兒事發當時僅11歲,案發後產生創傷後壓力反應,在精神方面承受極大痛苦,認為求償60萬元為適當,而阿欣女兒已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經扣除後,可請得20萬元精神賠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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