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一名不到30歲的前新進行員因業績壓力太大加上「家裡急用」導致行為走偏,挪用五位客戶款項約249萬元,且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金管會對永豐銀行開罰!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8日指出,該行內控制度有缺失,且對新進員工的訓練應首重誠信文化的形塑而不是給高業績壓力,加上永豐銀2020年初才剛因理專A錢案被罰1200萬元,此次短期間又有舞弊案因而加重裁罰400萬元罰鍰。
童政彰指出,永豐銀行因接獲客戶向銀行反映帳務異常後,清查發現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該行辦理「外出開戶對保」及「員工管理」作業等缺失,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童政彰表示,該行前行員江員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間,利用外出開戶對保時,未交付客戶的存摺、金融卡及網銀密碼函,據以挪用客戶款項,且為了應付業績壓力,與客戶間有私下借貸、代繳客戶房貸壽險保費貸款及代墊代書費用約40萬元等異常資金往來,違法行為時間約5個月,受影響客戶數5戶,所涉金額約312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249萬元,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另外,永豐銀行雖定有「二人對保免照會」機制,但江員是獨自一人外出對保,未落實執行應由二人外出之內部控管作業規範,且事後商請業務同仁協助於申請書對保欄位不實簽章,致江員得以利用未交付客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進而挪用客戶款項。該行已於員工行為準則嚴禁員工保管客戶密碼、擅自與客戶交易、私自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等行為,但該行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本案舞弊情事。
除了罰鍰外,金管會對永豐銀行還有四大監理要求,一、應檢討對於行員業績目標設定的合理性,避免行員因過高業績壓力,而從事不合常規的行為。二、請該行對客戶加強宣導,避免與行員間私下資金往來,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重視自身權益維護。三、請該行應建立客戶資產大量流出之監控機制,並落實客戶關懷措施,以維護客戶權益。四、請該行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江員。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