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酒商王姓業務員的2020年10月間凌晨與同事黃男等有人在KTV聚會,聯繫販毒集團購毒,販毒劉姓成員開車抵達交易地點,王男與黃姓同事要求試用遭拒,王男勒頸、黃男毆打,搶走劉男的包包、愷他命6小包及車輛,投宿飯店朋分吸毒,警循線查獲。台中地院依強盜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判王男及黃男5年4月至5年8月不等,仍可上訴。
王男2020年10月18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在中市1家KTV聚會唱歌,透過通訊軟體WeChat向販毒集團連繫要購買毒品愷他命,並約定在北屯區1家超市前交易,販毒集團派劉男開車送貨。
劉男在清晨5時許抵達,王男與黃男進入他車內,要求看貨,劉男將車開到附近路旁並取出毒品供查看,但王男再要求試用被拒,怒以手臂勒住劉男頸部,由黃男毆打後,將劉男趕下車,開走車輛逃逸,強取車上3支手機、現金1萬9千元及愷他命3公克重等物。
途中車子毀壞,兩人棄車,返回KTV若無其事地唱歌聚會,清晨投宿1家飯店,朋分毒品施用,警方在當天下午循線到飯店搜索,另查扣愷他命6包等證物。王男坦承犯行、黃男否認強盜。台中地院法官以黃男犯強盜罪判徒刑5年4月、持有毒品判徒刑3月;而黃男涉犯強盜罪判刑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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